前言 本条例根据国防部指令 5200.08“国防部设施和资源安全”(2005 年 12 月 10 日)颁布。它实施国防部设施和资源物理安全的政策和最低标准。国防部 5200.08-R“物理安全计划”(1991 年 5 月)现予废除。本条例适用于国防部长办公室、各军事部门、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、作战司令部、国防部监察长办公室、国防机构、国防部实地活动部门以及国防部内所有其他组织实体(以下统称为“国防部各部门”)。本条例立即生效,对国防部各部门具有强制性。请将对本法规的建议修改发送至以下地址:安全主任 国防部副部长(CI&S) 国防部情报和安全副部长办公室 五角大楼 3A666 室 5000 国防部 五角大楼 华盛顿特区 20301-5000 国防部各部门、其他联邦机构和公众可从指令司网站 https://www.esd.whs.mil/DD/ 下载本法规。已获准公开发布;分发不受限制。